1、法律分析: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中,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果没有同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仍然可以坐高铁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对老赖申请强制执行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一定要申请,因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如果在这两年内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过了向法院申请的话,法院有可能不再受理,这就很有可能在这个时间段里错失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良机。
老赖,现在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正式更名为“失信被执行人”,指的就是那些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
以前我们把失信被执行人称作“老赖”,他们就是那种死皮赖脸拒不还钱的人,他们的推脱理由也都非常相似,比如说,我现在手头有点紧,晚几天就还你!我现在在外地,等我回去就给把钱打给你!我什么时候答应你今天还钱了?不是说过几天吗?我还能不还你钱吗!如果你要是向欠债人要钱的时候得到这样的回复,基本上可以肯定你遇上老赖了!老赖们基本上都是能说会道,特别善于找借口推脱,反正不管什么样的理由,他们都能编的出来,总之就是不还钱。
遇到这样的欠债人就不要和他费口舌了,直接走法律途径,让法院来裁决,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有可能把他们所欠的债务还给当事人,所以这种时候千万不要客气,别听信他们的花言巧语,他们所说的一切的目的就是赖着不还钱!
不少人估计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费尽力气有事找证据又是花钱请律师,最后也胜诉了,但是发现欠债人没钱!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又要花钱,这时候不少人都选择放弃申请强制在执行,这其实是个非常错误的做法,为什么呢?普通人对于法院的工作程序不够了解,其实就算是欠债人没有财产法院也有办法,法院还可以查找欠债人在发生债务关系时的共同的债务人,还可以查找欠债人的家人名下的财产是不是在他发生债务关系后进行过转移过去的,如果是,也可以申请执行。如果确实遇到欠债人自己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也没有家人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也要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过了两年想要再申请,法院可能不受理,这时候如果欠债人有钱了你却无法要回来是不是更糟心?
为什么一定要申请强制执行?我们普通人经常会有一些主观上的错误认识,认为我们自己拿老赖没办法,就是走法律途径欠债人没钱你也一样束手无策!其实这样想就错了,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对老赖的唯一住房,工资收入,养老金,配偶的财产,欠债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如果原告生活困难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就会对原告的执行案件终身负责!只要失信被执行人有了任何的财产,法院都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我们要相信法律,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法律史永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不要让那些老赖钻了法律空子,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法院永远都是我们坚强的后盾!
1、法律分析: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中,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果没有同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仍然可以坐高铁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中,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果没有同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仍然可以坐高铁的。但是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不可以乘坐高铁。根据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5、(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6、(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7、(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8、(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法律分析:普通被执行人是可以乘坐高铁的,但是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高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